一、遺失物清單請詳閱附件,請失主於108年5月31日前,攜帶【1.附照片之身份證或健保卡及2.學生證或鑑定證】此2項證明文件至大園國中輔導室認領。 二、認領前請聯繫承辦人:3862029分機612李建忠組長 ✻✻✻ 1.遺失物將於期限屆滿後另行處理,無法留存 2.代領請攜帶失主之證明文件【1.附照片之身份證或健保卡及2.學生證或鑑定證】 3.如有冒領情形需自負法律責任